各学院、部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师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解决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面上项目主要解决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问题,项目研究对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立项数量
从2015年起,全省每年立项300个左右,其中重点项目100个左右,面上项目200个左右。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不能兼报。我校今年可推荐10项。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由各项目组根据项目定位自行确定。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附件1)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鼓励协同创新,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项目成员
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兼职教师),年龄55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岁以下的项目主持人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近3年(2012年至2014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96学时(学校机关管理人员除外,临床医学类专业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每位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省级教改项目。
项目组成员: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限。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在研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申报面向: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的项目,分别不得超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20%,校级领导不参与教改项目申报。
(三)日程安排
●3月9日—26日:个人申请。项目主持人根据立项指南进行选题,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学院填写《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
●3月27日—30日:资格审核。教务处审核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申报资格。
●3月31日:遴选推荐。学校根据申报名额,组织专家遴选推荐。
●4月1日—7日:校内公示。对遴选推荐入围的项目,学校进行校内公示。
●4月8日—13日:材料修改。入围项目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
●4月14日—15日:组织上报。学校对校内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4月20日—25日:项目组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登陆山东高教网站www.sdhe.gov.cn,通过“管理平台”的“教改项目”进入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丽芳,孙士婷;电话:82765946;邮箱eo_wanglf@ujn.edu.cn,地址:行政楼308室。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评审。省教育厅聘请专家,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其中,申报重点项目未能入选的,不能参与面上项目评审。
(二)研究时间。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4年。
(三)经费资助。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印装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出版发表费、咨询费、会议费、结题验收费、劳务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资助经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所在学校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过程监督。省教育厅建立教改项目网上管理平台,实现项目的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以及研究过程的网上全程监督。项目组须及时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展现团队成员工作情况、项目进展、项目成效等,接受同行、学生和社会的监督与评价。项目动态完成过程将作为今后参加教学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变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实施研究工作,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确需变更的,须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六)鉴定验收。教改项目结题及鉴定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应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未按计划完成的,由所在学校督促整改;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终止经费使用,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请教改项目,并核减所在学校下一轮教改项目申报限额。
(七)项目应用。进行省级教改项目立项是今后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必要前提,只有依托省级教改项目完成的成果,才具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资格。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教材、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可在醒目位置标注“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面上)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
附件:1.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
4. 2015年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9日
2015年省级教改立项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