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4—2015学年(春季)第二学期校历已经印制完成,请各学院、部门派人于2015年1月12日——1月16日到行政楼308室领取。
教务处
2015年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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