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实验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教学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8~11教学周。
二、督导对象
所有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内实验(含单独开设实验课程及课内实验)教学情况。
三、督导形式
本科教学督导员通过抽查教学文件、巡视教学秩序、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实验教学情况。具体工作由专项督导组组长统一安排。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82765747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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