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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4-21  点击:

鲁语办〔2011〕7号

各市、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2010〕2号)、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关于印发<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语普测〔2010〕8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对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调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管理,提高培训测试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机构管理

(一)为更好地协调、安排未设立测试机构高校学生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工作视导,我办《关于加强测试管理规范测试程序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意见(试行)》中“应在测试前5天传真或寄送《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表》”的要求更改为:各测试机构应在计划测试时间20个工作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书面《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表》至我办。

(二)严格执行测试范围有关规定。各市测试中心测试范围为本市除高校教职员工和高校学生以外的人员;高校测试站(中心)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高校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我办统筹安排。请各高校根据本校教师测试需要与我办联系。

(三)凡未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我办正式发文批准建立测试机构的单位,原“测试点”或“代办站”一律停止测试工作,并尽快与我办联系,落实本单位测试工作归属及实施办法。

(四)我办将于上半年开展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调研工作,并根据各市城市评估工作进程,结合各测试机构自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评估检查工作。

各测试机构要认真对照《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评估指导标准实施细则》(见附件1),全面深入分析本单位工作现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测试工作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开展。

未进行城市评估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未接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评估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中心)要严格自查,逐项量分,认真填报《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自评表》(见附件2),于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sdsywb@126.com,同时将纸制表加盖公章上报我办。

二、测试员信息管理

各机构应按照附件3的模板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已聘任测试员的信息填报工作,将填报好的电子表格于3月20日前发送至我办邮箱(模板电子版可在山东语言文字网上下载),由我办统一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调用信息管理系统内测试员进行,否则,成绩一律不予审核认定。

三、测试过程管理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信息化管理。各测试机构应在“国家普通话水平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报名、成绩录入和证书打印工作。

(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测试方式。使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的,测试录音应上传至我办服务器;使用人工测试方式的,测试录音应刻录成光盘寄送我办。制作和寄送录音光盘要符合以下要求:

1.全部测试录音和一级复审录音应分别刻盘报送。全部测试录音原则上使用DVD光盘刻录,测试量在1000人以内的除外。

2.光盘背面要用油性记号笔注明以下信息:

(1)报送单位;

(2)任务编号;

(3)光盘序号,格式为n-1、n-2、n-3……;

3.每个测试任务的录音对应一个文件夹,使用本次任务编号作为文件夹名称。

4.录音文件应以应试人“准考证号+姓名”作为文件名。

5.测试录音文件应当能够使用通用播放软件播放,特殊文件格式的,请务必在报送前转换成mp3或wav格式。

(三)我办对上报测试成绩进行的抽查复审,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成绩合格者,我办将在收到测试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测试实施机构发出证书领取通知。

四、证书管理

(一)普通话等级证书由我办统一向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请各测试机构在每季度末按需申报下季度证书使用数量。对不按需要申领证书造成积压、浪费的,或保存、运输不当造成证书大量损坏和流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领测试等级证书应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单》(见附件4),传真至0531-81758338。

(三)证书照片应在考试前采集应试人数码照片或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照片。暂不具备此条件的,短期内仍可采用粘贴应试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 )的方法,并在照片右下角加盖钢印。

(四)等级证书一律经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五)我办按照合格人数向测试机构核发等级证书。各测试机构在收到证书领取通知后,应持带有测试员签字的应试人成绩册到我办领取证书,现场核对证书数量,在证书签收单上签字。

(六)对于打印错误和有印刷质量问题的证书,测试机构应持作废证书到我办换取新证书。

(七)证书补办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要掌握以下原则:2011年1月1日以后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可以补办证书;2011年1月1日以前参加测试的人员,在补办期内的,只给开具加盖我办公章的证明;测试时间与要求补办证书时间相隔超过1年的,不予补办;应试人应当在测试机构开具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我办办理补办手续,证明开具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予补办。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测试实施机构提出补办申请;测试实施机构开具成绩证明(见附件5);应试人持测试机构所开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2张同底1寸近期证件照片到我办补办证书;由他人代办的,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五、档案管理

测试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文书档案包括报名表、测试表(计算机辅助测试需要保留第四项“说话”评分记录表)、复审记录表、应试人成绩表等。电子档案包括完整的应试人个人信息、测试录音和试卷。

测试机构领取证书时,应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交带有测试员签字的应试人成绩表(计算机辅助测试可不含有测试员签字)。同时妥善保存各种档案材料,其中文书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电子档案应当通过备份长期保留。

附件: 1.《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评估指导标准实施细则》

2.《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自评表》

3.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信息录入模板

4.《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领单》

5.《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上一条: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通知